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被列为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几个,详文如下: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关于公布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一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对全省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对全省申报的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现公布我省符合条件的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34个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2)。其中: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17个;市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慈善组织17个。今后,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将定期予以公布。企业和个人通过我省公布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通知》规定享受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发布我省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黑财税[2007]38号)停止执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2.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另发)
附件2:
(一) 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
1、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 黑龙江省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3、 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4、 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
5、 齐齐哈尔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6、 鸡西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 黑龙江省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8、 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黑龙江省恢先地震工程学基金会
10、 大庆市老年福利基金会
11、 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3、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14、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16、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龙广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17、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二) 市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慈善组织
1、 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2、 双鸭山市慈善总会、
3、 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4、 大庆市慈善总会
5、 黑河市慈善协会
6、 佳木斯市慈善总会
7、 鹤岗市慈善总会
8、 绥化市慈善总会
9、 明水县慈善总会
10、 安达市慈善会
11、 海伦市慈善会
12、 庆安县慈善会
13、 青冈县慈善会
14、 兰西县慈善会
15、 北安市慈善协会
16、 牡丹江市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