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城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和高级经济师,原为哈军工原子工程系毕业生。毕业前夕,她正准备大展抱负,将所学知识报效祖国的时刻,文革灾难当头袭来,她无端遭受诬陷,又以“莫须有”罪名身系囹圉,旋被流放他乡,为国防事业献身志向成为泡影。但她忠心未泯,刻苦钻研法学,终成法学界栋梁之材。刘小林在天命之年又荣获德国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哈军工校友中的第一位女法学博士。
自1978年起即从事对外经济法律工作,1982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任职于国务院新技术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家计委代管)、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条法局等单位,后筹备并设立长城律师事务所,并在该事务所供职至今。
刘小林承担过中国第一批大型企业的合资项目谈判,起草了这些大型工业合资项目的中、英文文本,重要的有: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合作项目、雪铁龙--二汽合资项目、长春--大众合资项目、内蒙古--通用重型汽车合资项目、飞力浦--南京合资项目、外经贸部国际贸易中心贷款、四川--英国BP合资项目、海上石油合作开发的合同谈判、江苏靖江叉车与瑞典SASEA公司合资项目等,此外还参加过上海--大众汽车和“北京吉普”合资项目的重要部分谈判。连外国独资企业在内,共担任过大约五十多个中外大型企业的项目律师。
参加了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起草工作,并参与同有关国家经济合资条约的谈判,起了专业顾问的作用,例如翻译和审定了中、德投资保护协定最终中、德文本。她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聘为国际投资法的仲裁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顾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中国海商法学会理事等。
1984年2月,被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聘请为法律顾问。
1989年8月,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聘请为国际投资法的仲裁员。
1994年12月——1996年1月,博士论文在德国出版后被授予德国法学博士证书。承担法律课题研究任务,例如就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等所写的文章受到多方面的好评。
她在工作中已经创新、推出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业技术性合资经营项目合同模式的中、外文合同范本,主持和开展了各种法律门类及各种类型的业务。作为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已经培养出一批得到公认的律师。
发表并出版了专业著作、译作约二百万字,在外经贸部曾破例获得高级技术职称。